通报称,1月2日21时许,网民田某在某微信群散布“凌晨三点有大地震,我姑父是地震局的,刚给我打完电话”的言论后信息迅速在网上传播扩散,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
石嘴山市网安部门发现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1月2日19时许,网民田某父亲猜测凌晨两点到三点有大地震,通过微信视频语音提醒让田某晚上睡得不要太沉。随后田某根据其父亲的猜测,在微信群内编造发布“凌晨三点有大地震,我姑父是地震局的,刚给我打完电话”的涉震谣言。
后经证实,其姑父并非地震局工作人员,田某谎称其姑父是地震局工作人员是为了增加其言论的可信度。田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田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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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