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以检察之力维护土地安全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1月8日,我院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磴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300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被告人叶某某与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牧民签订《草场流转合同书》,流转了位于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的 3000亩草场;2018年冬天至2020年11月份,被告人叶某某将自己的草场以及流转他人的草场进行了开垦;2021年、2022年被告人叶某某在开垦的草场上种植了西瓜、玉米、葵花、土豆等农作物,被告人叶某某改变了草原、林地的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毁坏。经鉴定:涉案地块内开垦已种植天然牧草地690.94亩,灌木林地18.88亩,共计709.82亩。





检察官说法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有禁止不得为,法律红线不可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非法占用农地案件中,犯罪主体中农民居多,是因为农用地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民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地缘优势,一些人受到各种利益驱使,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触犯法律,因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强化土地保护观念,不触碰土地保护红线,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履行检察职能





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土地资源保护,强化履职担当,聚焦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以检察职能保护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