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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餐馆非法雇佣童工 检察建议督促整治
时间:2023-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某餐馆雇佣的员工,而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从14岁开始先后在我县打工,雇佣他的四家餐馆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履职情况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针对该餐馆的违法用工行为,分别向用工单位我县某餐馆和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餐馆在用工时核实务工人员信息,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用工;建议主管部门从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法治意识等方面,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对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人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和预防非法雇佣童工现象发生。检察建议送达后均收到了有效回复。主管部门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用工情况检查,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用工行为,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突出反映未成年人本处于汲取知识、健康成长的重要时期,应该受到社会的呵护。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使用成本低、社会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商户或企业铤而走险,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用工行为,将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要针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广大留守儿童,建立监测、干预、惩治雇用童工行为等检察建议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主动发现线索,找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