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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剧说法】检察官带你解读热播剧《不完美受害者》背后的法律问题②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剧情简介


近日,热播剧《不完美受害人》开播,因为聚焦职场性骚扰、性侵犯等话题,而备受网友瞩目。该剧以一桩第三方匿名报警的职场性侵案展开。随着案情细节披露,在法定事实与内心的“客观事实”之间,被告辩护律师林阚面临前所未有的职业伦理挑战。



人心、人性、权利、欲望

在追寻这场“不完美”真相的过程中

一一展现

剧情反转、引人深思

我们大家追剧的同时

有哪些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现在检察官就带大家一起解读

《不完美受害者》背后的法律问题②










职场性侵







剧情回顾





神秘人报警称大成集团董事长楼层发生了强奸案,剧情中,成功被指控涉嫌强奸其下属赵寻,然而在事发现场,赵寻默认受侵害,却在警方录口供时突然否认指控。警察晏明认为赵寻心理活动复杂,坚持继续查案。之后,赵寻在男友、父母的追问下,痛苦表达被侵害。但与成功见面时,在对方精神诱导话语中,赵寻又显露出让人惊讶的屈从。背后的真相是怎样的?成功最后会因罪入狱吗?有人也对此好奇,强奸罪的法律定义到底是什么?遇到职场性骚扰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强奸罪的法律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恐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具有与暴力和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

❗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

❗利用妇女熟睡之机;

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

❗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

❗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假冒治病等等

《不完美受害人》中赵寻涉及的强奸类型就属于醉酒后强奸,成功在把赵寻灌醉后与其发生性行为,因此构成强奸罪。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性自主权包括:

(1)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

(2)关于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

故认定强奸罪的关键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如何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性格、体质等各个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那些由于害怕等原因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妇女,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真实意愿。另外,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此处法益刑法学上的用词,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面对职场性骚扰怎么办

其实不仅是在剧中,现实生活中发生在职场的性骚扰也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面对职场性骚扰,女性劳动者可以怎么做?

首先,表明立场,不忍让和逃避;其次,收集并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准备。然后,向你所在的公司或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要求进行调查。如果公司未能采取适当的行动,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遭受了性侵犯,立即报警,并尽快与警方合作。警方将展开调查,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检察官提醒


发生这些事情请不要感到羞耻或害怕,及时的寻求法律援助,你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安全,法律将保护你并追究侵犯你权益的人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