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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带平安上路,载幸福回家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对1起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训诫。

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教育。在受过严肃认真的训诫教育后,被不起诉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危害,自己驾驶证因本次酒驾已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申领,被不起诉人承诺今后一定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告诫身边的家人朋友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会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的改正机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训诫宣告的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贯彻了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精神,实现了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处理的法治理念,同时履行了普法宣传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关将至,正是亲朋好友团聚的时候,酒局也不可避免,请大家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新的一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祝大家带平安上路,载幸福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