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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小事引发大矛盾 持刀砍人获刑罚
时间:2021-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俗话说得好:小事不计较,大事共商讨,邻里互助团结好。邻里之间只有和睦相处,互相理解,才能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可本案中的当事人,违背了邻里相处之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王某某(38岁)和李某某(45岁)是同村村友,双方在酒桌上因旧事发生口角,由于不能冷静处理,便开始厮打。之后王某某感觉心中“一口气”过不去,便找寻菜刀并持刀追砍李某某,将李某某的头部、手臂、手指砍伤,李某某持火铲反抗,将王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李某某伤势为轻伤一级,王某某伤势为轻微伤。事后,王某某家属赔偿李某某7万元。 

  检察官案件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在本案中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一、

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诱因简单,王某某和李某某原本在饭桌上共饮聊天,因发生口角,发展到厮打,王某某持刀、李某某拿火铲。

 

  二、矛盾激化迅速,案发前早段时间王某某挖沙子途经李某某家池塘,李某某担心压坏道路,拒不让行。双方未有效沟通,产生矛盾,直至案发时发生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人员受伤。 

  遇到矛盾莫冲动,加强沟通巧化解。互生芥蒂竟动手,既伤感情又犯罪。生活中,我们要做情绪的主人,以谦睦邻,建立互谅、互让、平等的人际关系,严以律己,不要等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之后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