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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最高检发布6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因酗酒、赌博等恶习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虐待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6起案例中,有3起为虐待案,虐待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张某某虐待案中,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妻子李某某,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意图自杀。2020年2月24日凌晨,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施暴,李某某被打后带儿子前往其父亲家躲避,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溺水死亡。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

在胡某某虐待案中,胡某某经常因其女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一天早上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殴打,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在张某某虐待案中,张某某多次殴打父母。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因虐待引发故意伤害案

这6起案例中,有两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毛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毛某某与丈夫王某某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

一天,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

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在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丈夫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

2019年1月的一天,因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8月,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随后将杨某某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

因虐待引发故意杀人案

这6起案例中,有1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

一天晚上,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其妻武某某、其女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其女婿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

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3名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3人提出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