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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酒后路口打人拦车耍横?结局让人舒适!
时间:2021-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酒能助兴,亦能误事。偶尔小酌自是无妨,但若借酒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换来的必将是刑法严厉的惩处。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典型案件:

去年的一天傍晚,喝了不少的朱某某走在路上,突然开始无故殴打同行伙伴赵某某,造成赵某某右眼上、下眼睑皮下出血,右眼结膜下出血。

随后朱某某经过一个十字路口,又无故扔、摔路边张某甲的菜摊,致菜摊上西红柿、羊角蜜、圆白菜损坏,并对张某甲进行追逐、殴打,造成张某甲耳外伤,头部外伤、软组织损伤。

还没闹过瘾的朱某某,又开始对驾车路经此处的王某甲、王某乙、张某乙进行拦截,并持砖头对王某乙进行追逐,打砸三人驾驶车辆。期间他还2次公然裸露下体。打砸造成王某甲车辆驾驶室一侧后视镜被打碎,王某乙车辆驾驶室一侧后视镜被掰折,张某乙左车窗玻璃和前机器盖子受损。

最终,朱某某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