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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用农产品安全 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要旨】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的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基本案情】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农作物的过程中使用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但未如实记载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情况,生产的农产品在销售前也没有依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导致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初,张家界市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检测将农产品投入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慈利县院)经研判分析,决定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调查,并确定由该院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对全县15个乡镇1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投入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入市前的检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是否如实记载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是否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情况;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在销售前检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状况。经调查,发现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销售前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致使流入市场的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慈利县院于2019年7月4日向慈利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处理。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就抓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抽样检测、加强体系建设四个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该局于2019年8月8日书面回复其履职情况。慈利县院经“回头看”核查确认,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完善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并如实记载了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的全过程,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本案中,检察机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顺应人民群众需求。一方面有效督促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压实责任、建章立制,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检测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依法生产经营,从源头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安全关,守护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餐桌子”的安全。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村食品安全保障 专项整治

【要旨】

针对农村集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贵州省清镇市麦格乡、暗流乡、红枫湖镇等地农村集市摊贩,存在着销售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与“奥利奥”“可口可乐”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情况,形成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贵州省清镇市农村地区存在“山寨食品”“三无食品”问题线索交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查。贵州省院经对案件线索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发现清镇市农村集市确实存在着销售“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的问题,决定逐级转交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镇市院)办理。

清镇市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赴清镇市麦格乡、暗流乡、红枫湖镇等地乡镇集市,逐摊逐点摸排核实,共走访乡镇集市8个,暗访摊点、摊贩100余次,巡查品种200余种,实物取证14次。经以上工作,查明清镇市部分乡镇农村集市摊贩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年11月30日,清镇市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向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清镇市农村集市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清理和查处,并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联系清镇市院,磋商排查整改相关事宜。2020年12月11日,部署开展“清镇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同步推进常态化监管治理,从源头上消除盲区。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集中检查农村集市35个(次)、批发市场1个,食品生产主体116家,食品经营主体1486家;出动执法人员577人次,接处投诉5件,立案查处4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37公斤,罚没2.91万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7次。同时,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外省线索向当地相关部门移送。

案件办结后,贵州省院及时下发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共受理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55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滞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