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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箬阳茶质量与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要旨】

针对假冒劣质农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农产品品牌声誉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形成标准化品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地处高山,茶业种植历史悠久,因其得天独厚的水质和气候条件,种植箬阳茶一直是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以来,一些商户使用质次价低的劣质茶叶冒充箬阳茶,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且严重破坏箬阳茶的品牌声誉,侵害广大消费者和茶农、茶企的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婺城区院)在箬阳乡开展帮扶调研时发现本案线索。同年4月8日,婺城区院决定立案调查,成立办案组,将当地茶叶经销商比较集中的金华市农贸市场作为重点调查场所。在前期摸排基础上,检察机关对相关对象深入开展调查询问,调取在售茶叶标识、进销货凭证等书证。查清部分商户存在从外地低价购进其他品种的茶叶,并使用伪造的箬阳茶标签在茶叶外包装上贴标后高价销售等违法行为。为提升监督精准度,检察机关还聘请资深茶农和技术人员对抽样样品的外观品相及口感进行评判,并出具专业意见。同时,在婺城区院快速检测实验室进行初检后,又将涉案茶叶委托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做进一步检测,证实涉案茶叶的铅含量超标三倍,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0年4月29日,婺城区院向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商户作出处理,进一步规范对茶叶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箬阳茶这一地方特色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品牌保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全面清查问题茶叶,抽查茶叶经营户83家,茶叶产品240余批次,查扣问题茶叶220余公斤,对9家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婺城区院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案件情况,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箬阳茶产业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净化了茶叶市场环境。

2020年5月,在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的过程中,婺城区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箬阳茶品牌保护意识欠缺、生产管理体系散乱、质量标准缺失等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加大茶产业规范保护,提升箬阳茶商标品牌价值的对策建议。有关部门经深入研讨,将箬阳茶中的名品“箬阳龙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2020年9月22日,“箬阳龙珍”顺利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该地理标志拟保护面积1300公顷,惠及54个行政村的3000多户茶农,当年人均增收可达20%以上。

【典型意义】

培育提升乡村产业品牌,有利于增强乡村持续增长力,推进质量兴农。检察机关聚焦当地乡镇特色茶产业发展问题,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帮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约茶产业发展的症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制约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寓治理于监督,推动箬阳茶品牌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废弃农资包装物 农业生态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基层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体系不健全、行政协同不足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办案,推动探索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闭环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综合治理机制。

【基本案情】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将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列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安排专项资金,明确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推进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确保回收处置任务达标。但因事项涉多个部门,职责不清,协同共治不够。截至2020年4月,各镇废弃物回收中转站等硬件设施建设不达标;回收公司、农资店、农户等回收义务主体责任未落实,收处链条未形成闭环管理;含有农药残留的农药包装瓶袋等废弃物仍随意丢弃,污染生态环境,成为公众健康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良庆区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经现场核实,遂决定于4月8日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专案组向农户、村委干部、农资店经营者发放调查问卷,核实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走访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回收公司代表了解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询问等方式,收集固定废弃农资包装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等相关证据。经以上工作查明,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已有专项公共资金保障下,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到实处;大量内含毒性的废弃农资包装物随意丢弃在田间或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农村土壤、水源持续存在受污染风险,破坏农村人居环境,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同年4月24日至30日,良庆区院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居民和有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农业农村局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压实生产、经营者对售出农药追踪溯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法定义务,督促城区供销联社立即整改增建废弃物防渗漏凹槽和消毒池,保证废弃物集中存贮标准规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回收公司对接,督促村委干部发动农户主动回收废弃物;各部门协同共治,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推动完善城区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引导各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防治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良庆区院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区党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领责任,合力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监督落实。随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检察建议落实。良庆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及时跟进推动回收处置工作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城区共投入40多万元在4个回收中转站增建了防渗漏凹槽和消毒池,累计回收废弃农资包装物300余万件,总重量75.94吨,并全部交专业机构外运处置,回收处置率达100%。

办案过程中,良庆区院积极延伸检察服务,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户自行收集—回收企业集中—中转站分类—专业机构处理”的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处置闭环管理模式,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区政府已将此事项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

【典型意义】

乡村振兴、治理为先。检察机关从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管协力不足问题入手,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既解决了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难、处置难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题,又协同推动把废弃农资包装物的回收处置体系建成无害化处理并持续高效运行的废弃农资包装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废弃农资综合长效治理,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业残膜污染 土地保护 一体化办案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农业残膜污染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基本案情】

农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产业,地处南疆的第一师是棉花、水稻的主产区。因农用薄膜具有的保温、保墒、增肥、除草等作用,被大量使用于农业生产。第一师辖区各团镇、连队未及时回收农用残膜,致使其大量堆积在田间地头。残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难以降解,形成大面积“白色污染”,不利于农作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在开展农田塑料薄膜严重污染土壤领域专项行动中发现土壤中的农用残膜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别交由阿拉尔垦区检察院、阿克苏垦区检察院、沙井子垦区检察院立案办理。

三个基层院经调查,辖区团镇连队的田地、排碱渠、林带散落着大量的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在农耕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农业废弃物不仅破坏了土壤结构,降低了机械播种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残膜中的塑化剂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也造成了污染。经兵团农业局抽样检测结果为土地残膜四级严重污染(30公斤以上/亩),严重违反了农业、土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4月,三个基层院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个团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堆放的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进行有效清理;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禁止在春耕春播时期,对回收的耕层残膜掩埋或焚烧;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通过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指导,帮助其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从根本上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免受破坏。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个团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残膜治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了源头控制降低回收难度、健全网点保证回收率、强化行政监管保证捡拾率等务实举措。经过整改,共投入人力23000人次,设立残膜回收站6个,回收废旧残膜360余吨,治理被污染耕地197400亩,地膜回收率达到90%。整改期间,检察机关深入田间地头跟进监督,通过面对面讲解、印发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方式,宣传残膜的危害和使用者的义务,提升了职工群众环保和绿色发展意识。

【典型意义】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办理农业面源污染系列案中,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调查证据为基础,努力消除污染源头,形成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局面。同时,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和集中整治活动跟进监督,主动参与整治,及时派员了解整改工作。尤其在集中清理回收残膜工作中,办案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宣传,有效督促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