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学法晚高峰丨涉嫌买卖身份证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某某、李某某等3人涉嫌买卖身份证件、陈某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然后通过网络向张某某等人销售其购买的居民身份证,其妻子匡某某明知李某某出售身份证,仍然通过QQ视频帮李某某向张某某等人出示身份证供张某某等人挑选,截至案发时李某某共向张某某等人出售身份证60余张。


 

被告人张某某向李某某等人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后,将部分居民身份证给陈某甲、谯某某(另案处理)、陈某乙(另案处理)等人,让陈某甲、谯某某、陈某乙等人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内蒙古各地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手机银行。陈某甲、谯某某、陈某乙等人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和办理银行卡的身份证交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将这些银行卡出售给上线,上线将购买银行卡的钱汇入张某某和其母亲的建设银行卡内,张某某再将钱按办卡数量支付给陈某甲、谯某某、陈某乙等人,并从中扣除买身份证的钱


 

 


 

诉讼过程 


 

2018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匡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陈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磴口县人民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匡某某明知是身份证而通过非法途径买卖,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9年6月14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匡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7日,磴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庭审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匡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出示了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匡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意见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


 

法庭经审理,认定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对张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匡某某处以相应刑罚。2019年11月15日,磴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意义 


 

身份证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身份证件隐匿真实信息,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买卖身份证件,会导致如网络“虚假认证”、“隐身”或者以“他人名义”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销售侵权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转移违法所得,甚至诈骗等,这些行为侵害和干扰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严重损害网络信用体系,扰乱社会秩序,有必要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小课堂 


 

买卖身份证件罪 

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磴口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