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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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白和平
财务负责人:孙洁
编制人:罗静
报送日期:2025 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属于1个独立预算单位,内设5个部室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设有一个事业编制机构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事务服务中心经费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经费中编制核算,不独立编制预决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方针,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抓办案、抓规范、抓管理,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87.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7.29万元,增长17.96%,变动原因:增加非同级财政收入“两房”建设项目款370.3万元,因本年度新增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案量较上年大幅增加,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7.86万元,增长24.7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487.7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87.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7.29万元,增长17.96%,变动原因:增加非同级财政收入“两房”建设项目工程款386.69万元,因本年度新增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案量较上年大幅增加,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83.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13万元,减少14.57%,变动原因:上年支出“两房”建设工程款16.39万元,年末结余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4.26万元。综合减少12.13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1492.43万元。包括: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78.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较少4.64万元,增长5.91%,变动原因:本年度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在职人员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缴费,另支0.38万元办公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87.78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36万元,占 71.5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423.42万元,占 28.46%。
1064.36 |
|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92.4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85.35万元,占52.62%;
本年项目支出707.08万元,占47.3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 ||
|
基本支出 |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64.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0.4万元,下降6.61%,变动原因:2024年预算中人员信息包含2023年10月-12月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4人,预算金额测算较高,实际在2024年使用经费时这部分人员已退休和调出,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导致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 总计各减少43.43万元,减少4.08%,变动原因: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水平较低,退休和调出人员人数较多且均为高工资人员,导致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64.36 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3.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25.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8.99万元。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54.75万元,支出决算605.7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2.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支出检务保障装备经费、支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和长聘人员经费。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16.5万元,支出决算 31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支出检务保障装备经费、支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和长聘人员经费。
3.公安(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5.16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147.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支出检务保障装备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6.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5.85万元,支出决算4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低,预算测算时人员相对工资较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 预算22.93万元,支出决算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低,预算测算时人员相对工资较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7.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8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2.96万元,支出 决算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低,预算测算时人员相对工资较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2.41万元,支出决算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低,预算测算时人员相对工资较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8.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0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5.87万元,支出决算 4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水平低,预算测算时人员相对工资较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48.62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6.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5.66万元、津贴补贴 214.22万元、奖金33.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4万元、 职业 年金缴费2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6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8万元、 住房公积金48.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135.47万元。
(二)公用经费75.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6万元、咨询费2.31万元、水费0.61万元、 电费9.28万元、取暖费9.24万元、培训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 0.45万元、工会经费 7.35万元、福利费10.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2.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2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77万元、印刷费4.16万元、邮电费28.47万元、物业管理费 29.18 万元、差旅费 29.08 万元、维修(护)费17.49万元、 培训费6.23万元、被装购置费1.61万元、劳务费12.74万元、委托业务费3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3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全年预算22.5万元,支出决算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5.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1.5万元。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占93.02%;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6.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0.00%, 变动原因:本年度无购车需求。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5万元,接待 6 批次,42 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用餐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33%,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规模,优化费用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5.8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72万元,增长0.95%,变动原因: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导致外出差旅、燃油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也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物支出85.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0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 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 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16.6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0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 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 ”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 ”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5.7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7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01分。全年预算数为207万元,执行数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支出207万元,受理468件案件,审结案件数量415件,案件评查合格率达到99%,提高审判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8分。全年预算数为113万元,执行数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共计支出113万元,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购置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满足日常办案办公设备需求,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依托先进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4 |
207 |
207 |
10 |
10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4 |
207 |
207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本项目预计支出201万元,用于保障100件案件受理、90件案件审结,确保案件评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年度结案率达到90%及以上; 提高审判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
项目共计支出207万元,受理468件案件,审结案件数量415件,案件评查合格率达到99%,提高审判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 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 单位 |
偏差原 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0 |
468.00 |
件 |
3 |
3 |
|
培训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34.00 |
人次 |
3 |
2.04 |
原因:财政厅下达的培训文件要求只有在文件内的培训班次才可培训,因此地方部分培训没有参加。 | |||
审结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0 |
415.00 |
件 |
3 |
3 |
| |||
听证员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5 |
46.00 |
人 |
3 |
3 |
| |||
印刷检察业务宣传资料册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000 |
2200.00 |
册 |
3 |
1.1 |
原因:宣传任务减少。 | |||
质量指标 |
培训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00 |
% |
4 |
4 |
| ||
案件评查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9.00 |
% |
3 |
3 |
|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88.68 |
% |
4 |
3.94 |
原因:一些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证据收集困难或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导致办案时间延长。 | |||
宣传资料册印刷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4 |
4 |
| |||
时效指标 |
培训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100.00 |
% |
5 |
5 |
| ||
审案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100.00 |
% |
5 |
5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总额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1 |
207.00 |
万元 |
4 |
0 |
| ||
|
宣传材料印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 |
4.16 |
元 |
3 |
3 |
| ||
培训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6.23 |
万元 |
3 |
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高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0 |
9.98 |
| |
增强办案人员能力 |
定性 |
|
增强 |
增强 |
|
10 |
9.98 |
| |||
可持续影响 |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定性 |
|
加强 |
加强 |
|
10 |
9.97 |
| ||
满意度指 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部门职工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7.65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0.01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6 |
113 |
113 |
10 |
10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6 |
113 |
113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项目预计支出96万元,用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满足日常办案办公设备需求。 |
项目共计支出113万元,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购置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满足日常办案办公设备需求,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依托先进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 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 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41.00 |
台 |
10 |
10 |
|
维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00 |
台 |
5 |
5 |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7 |
7 |
| ||
软件稳定性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00 |
% |
8 |
8 |
| |||
时效指标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00 |
% |
5 |
5 |
| ||
本年度设备采购完成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1 |
11.00 |
月底前 |
5 |
5 |
| |||
成本指标 |
新媒体设备购置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 |
9.9 |
万元 |
3 |
3 |
| ||
储存软件购置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 |
5.4 |
万元 |
3 |
3 |
| |||
项目总支出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16 |
113.00 |
万元 |
4 |
4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优化办公设备科技强检打击犯罪 |
定性 |
|
优化 |
优化 |
|
7 |
6.61 |
| |
依托先进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8 |
7.64 |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
定性 |
|
推动 |
推动 |
|
8 |
7.64 |
|
|
|
|
提升办案业务能力维护公平正义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7 |
6.69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 象满意度 |
检察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67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8.58 |
|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 产生的绩效进行公正的评价。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指标,项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项目效益指标基本达到制定的目标值,效益目标的实施效果显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478-421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