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3月我院共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92.59万元,其中内蒙古财政厅拨入经费19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49万元、公用经费16.36万元、办案业务费28.7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93万元。
2024年1-3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96.84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192.59万元,上年度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支出4.25万元,人员经费151.74万元、公用经费16.36万元、办案业务费28.7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7.93万元。
2024年1-3月“三公”经费共支出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检车费、过路费等。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