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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 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 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 己的任务,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 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 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 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 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属于1个独立预算单位,内设5 个部室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设有一个事业编制机构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事务服务中心经费在磴口县 人民检察院经费中编制核算,不独立编制预决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方针,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抓办案、抓规范、抓管理,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51.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5.88万元,增长24.48%,变动原因:2022年发放人员调资、五险一金公补及办案业务经费,磴口县财政局拨付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以及年初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72万元,增长7.6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351.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53.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5.93万元,增长8.29%,变动原因:2022年财政厅根据我院新建办案和技术用房大楼实际工作需要,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办案业务费,磴口县财政局拨付聘用人员公车补贴及退休人员工资,故2022年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98.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0.21%,变动原因:2020年财政厅根据我院新建办案和技术用房大楼实际工作需要,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办案业务费,2022年我院无类似情况。

(二)支出决算总计1,351.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56.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9.10万元,增长8.56%,变动原因:2022年发放人员调资及办案业务经费。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95.3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2022年财政厅根据我院新建办案和技术用房大楼实际工作需要,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办案业务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38万元,减少3.43%,变动原因:近年来我院新增两房建设项目,部分费用已付但无票据,故作挂账处理,年末形成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53.0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7.97万元,占93.2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85.09万元,占6.79%。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56.4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76.10万元,占61.77%;

本年项目支出480.35万元,占38.23%;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53.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24万元,增长15.40%,变动原因:2022年发放人员调资、五险一金公补及办案业务经费,以及年初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78万元,增长2.77%,变动原因:2022年人员工资调增,相应的社保、公积金等缴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68.18万元。与年初预算1,085.9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部门不涉及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016.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2.48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96.08万元,支出决算5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厅根据我院人员经费需求增加预算。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68万元,支出决算48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财政厅于年中向我院追加办案业务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8.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1.2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9.96万元,支出决算5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调剂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01万元,支出决算1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调剂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缴纳调转人员职业年金公补部分。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5.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4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0.56万元,支出决算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经费测算比较精确,故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75万元,支出决算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该项目下经费调剂至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使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57.5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4.9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2.58万元,支出决算5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该项目下经费调剂至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87.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88万元、津贴补贴220.27万元、奖金50.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0万元、住房公积金57.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9万元。

(二)公用经费7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7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5.72万元、取暖费9.13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工会经费4.70万元、福利费5.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480.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1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13万元,主要用于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公补部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00万元、印刷费5.00万元、邮电费33.50万元、物业管理费29.40万元、差旅费17.50万元、维修(护)费26.15万元、培训费18.16万元、劳务费84.60万元(含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公补部分33.77万元)、委托业务费1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1.70万元,支出决算6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20万元,支出决算5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2.50万元,支出决算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0万元,占95.95%;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占4.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部门不涉及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2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开支内容:车辆价格、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保险。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3万元,减少2.56%,变动原因:2022年度购置的公务用车与2021年购置的公务用车品牌、型号、价格均不同,故较上年决算有所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根据测算,我院每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需要2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0万元,接待30批次,50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根据测算,我院每年公务接待费需要2.5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个,实施项目7个,完成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480.35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95.5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480.1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4.03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3万元,增长2.68%,变动原因:2022年我院新增公务员,故公用经费有所增长。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6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41.5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18.65%。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1.19%;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基本达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对照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准确,对全院整体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各项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00分、100分、98分、100分,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中4个为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项目,属涉密项目,依法不予公开。只公开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2.9万元,执行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按年初预期完成绩效目标,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采购装备数量目标偏低,导致实际采购数量高于预计数。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年初目标数时要做好调研、让业务部门上报采购需求、认真核实数据,确保年初预算数合理准确。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98.10万元,执行数为19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经费保障了我院的检察办案业务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绩效目标完成,但全年执行数未达到年初预算安排数,年初预算经费安排过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我院将按照实际办案需要做好年初办案经费预算,并继续坚持保质保量完成案件数量及质量,争取更好地完成绩效目标工作。

项目一: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60

22.90

22.9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60

22.90

22.9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

全年预算22.9万元,全年执行22.9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

15

20

20


质量指标

装备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时效指标

设备安装验收天数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

1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新采购装备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0.40

198.10

198.1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10.40

198.10

198.1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费的下达,能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全年预算198.1万元,全年执行198.1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362

20

20


质量指标

案件评查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

10

1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6

%

10

10


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费支出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

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

28

10

10


生态效益

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6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雯 联系电话:0478-4218058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xls

收入决算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