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2月我院共收到财政拨款1253.06万元,其中内蒙古财政厅拨入经费116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3.63万元、公用经费74.21万元、办案业务费380.2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9.9万元;地方财政拨入经费85.09万元。
2022年1-12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253.06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1167.97万元,包含人员经费613.63万元、公用经费74.21万元、办案业务费380.2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9.9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85.09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52万元、2015年到2016年在职人员上下班交通补贴46.57万元。
2022年1-12月“三公”经费共支出6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检车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39.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公务接待费用2.5万元,用于我院业务往来接待费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