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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属于1个独立预算单位,内设5个部室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设有一个事业编制机构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事务服务中心经费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经费中编制核算,不独立编制预决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56.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67.98万元,增长15.44%,变动原因: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56.10万元统计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同时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财政厅于年中向我院追加拨付国家赔偿金及检务保障装备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19.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1.28万元,增长12.06%,变动原因: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19.40万元统计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同时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财政厅于年中向我院追加拨付国家赔偿金及检务保障装备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56.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57.1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97万元;支出总计1,256.1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8.7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20.79万元,下降14.95%,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厅根据我院新建办案和技术用房大楼实际工作需要,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办案业务费,2021年我院无此类似情况,故2021年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19万元,占98.02%;其他收入22.94万元,占1.98%。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27万元,占57.48%;项目支出492.07万元,占42.52%。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9.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21万元;支出总计1,219.4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2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00.55万元,下降14.12%。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厅根据我院新建办案和技术用房大楼实际工作需要,结转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办案业务费,2021年我院无此类似情况,故2021年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12万元,占56.62%;项目支出492.07万元,占43.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46.07万元,增长4.23%,变动原因:财政厅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于年中追加国家赔偿资金和检务保障装备经费。其中:追加国家赔偿金19.07万元和检务保障装备经费34万元,年末扣回未使用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万元。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13.49万元,决算支出52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调剂至人员经费,用于弥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46万元,决算支出49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国家赔偿金及检务保障装备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4.47万元,决算支出4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调剂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01万元,决算支出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我院人员调整,调剂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缴纳调转人员职业年金公补部分。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2.68万元,决算支出2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2.96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磴口县医保局未开展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工作,我院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调剂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4.52万元,决算支出4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该项目剩下经费调剂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88万元、津贴补贴258.72万元、奖金1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7万元、住房公积金43.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7万元,较上年增加21.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院有退休人员2人,需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公补部分;二是我院2021年新考录公务员4人,需发放性考录人员工资;公用经费7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75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6.88万元、取暖费7.75万元、培训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5.25万元、福利费6.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8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新增公务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多。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2.79万元,支出决算为62.7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29万元,支出决算为60.2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21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和应应急机要通信车各1辆,支付车辆费用完成后,剩余款项调至办公设备购置使用。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2.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3万元,占96.01%;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占3.9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0.23万元,用于购置应急机要车1辆及执法执勤车辆1辆支出,车均购置费2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40.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无购置车辆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交通费、执法执勤车辆购置保险费、检车费、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接待40批次,共接待275人次。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往来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8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492.07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92.0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5.21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2.33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因统计口径理解有误,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信息数据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填列,在报磴口县地方财政经费差额表中填列。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8万元,比2020年增加52.68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电子宣传屏、国产化电脑及终端等检务保障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323.6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2020年开展信息化建设,2021年无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10万元,比2020年增加30.64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2021年物业管理费纳入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9万元,比2020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新增公务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多。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检察服务中心智能管理平台。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八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八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达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对照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标准,对全院整体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各项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80分、100分、100分、100分、91.03分、100分、100分、100分,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八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此次公开六个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两个涉密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

1.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0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按年初预期完成绩效目标,检察业务用房正常运转,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21年我院年初预算物业服务费用全年绩效目标小于等25万元,全年物业管理费用超出全年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做好绩效目标设定。我院物业管理服务交付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保洁人员和保安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物业管理费用精细化、精准化,做好绩效目标设定,较好的完成绩效目标。继续监督物业服务单位更好、更完善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22万元,执行数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全院所有终端设备及网络提供服务,保证所有系统设备稳定运行,保障检察业务网络正常运转,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年初绩效目标完成,但全年执行数未达到年初预算安排数,年初预算经费安排过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我院将根据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实际需支付费用做好年初预算,争取完好的完成绩效目标工作。

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55.78万元,执行数为15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保障了我院2021年全年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办案所需日常支出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1年我院安排的培训经费不合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很多培训受限制,无法按时参加。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我院将根据信培训费实际需支付费用做好年初预算,争取完好的完成绩效目标工作。

4.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我院全年执法执勤车辆、应急机要通信车辆运行维护费,保障了办案所需车辆的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绩效目标完成,年初预算经费安排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我院将根据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实际需支付费用做好年初预算,争取完好的完成绩效目标工作。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03分。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88.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书记员保障经费得到有效利用,聘用制书记员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各岗位认真有序的开展工作,满足了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提高办案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与办案业务费基本相同,不能完全反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绩效整体情况。原因是我们对此类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了解不够深入。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了解此类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特点,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设计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特性目标,全面反映项目绩效支出情况。

6.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全年办案所需装备,及时解决技术所需,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采购装备数量目标偏低,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大幅高于预计数。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调研,认真核实数据,保证预计数据合理准确。

项目一: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5.00

35.00

3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5.00

35.00

3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用房正常运转,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已按年初预期完成绩效目标,检察业务用房正常运转,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物业服务期限

正向

大于

1

1

20

20

 

成本指标

物业服务费用

反向

小于等于

25

26

万元

20

0

由于重新核算物业服管理费,管理费用增加,故物业管理费用大于年初目标值,今后我院将严格控制物业管理费用,做到精细化管理。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物业服务质量

正向

大于

95

96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6

97

%

30

30

 

总分

100

80

 

 

项目二: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2.22

2.22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

2.22

2.22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网络正常运转,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对全院所有终端设备及网络提供服务,保证所有系统设备稳定运行,保障检察业务网络正常运转,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察专网正常运行年限

正向

大于

1

1

20

20

 

成本指标

网络服务费用支付率

正向

大于

99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网络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网络运行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7

98

%

30

30

 

总分

100

100

 

 

项目三: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8.00

155.78

155.78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48.00

155.78

155.78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能有限缓解我院的经费困难现象,保障我院超编辑聘用人员经费,对解决我院经费严重不足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保障了我院2021年全年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办案所需日常支出经费。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培训活动次数

正向

大于

2

2

场次

20

20

因为疫情原因我院无外出培训,开展了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在线培训。

经费保障人员数

正向

大于

13

17

20

2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干警检察业务能力提升率

正向

大于

94

96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经费保障情况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99

%

30

30

 

总分

100

100

 

 

项目四: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0.00

1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

10.00

1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用车的各项支出费用,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保障了我院全年执法执勤车辆、应急机要通信车辆运行维护费,保障了办案所需车辆的费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经费保障运行车辆

正向

等于

2

3

20

20

 

成本指标

车辆运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

3

万元

20

2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车辆运行年限

正向

大于

3

3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车辆运维保障工作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100

%

30

30

 

总分

100

100

 

 

项目五: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3.00

63.00

56.00

10

88.89

8.89

其中:财政拨款

63.00

63.00

56.00

——

88.8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过度考试情况,我院共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人,配齐配强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有效满足检察业务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用效益明显,能有效缓解我院经费困难,对解决我院案多人少矛盾、人员稳定性等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缓解检察人员办案压力。        

书记员保障经费得到有效利用,聘用制书记员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各岗位认真有序的开展工作,满足了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提高办案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正向

大于

8

10

15

15

2021年年初我院1名书记员考录公务员离职,9月新招录书记员3名。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88.89

%

20

17.78

2021年1月我院1名书记员考录公务员离职,故书记员经费为使用完成。今后我院会将书记员经费精准化,更好的完成绩效目标工作。

质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本科学历率

正向

大于

90

92

%

10

1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工资

正向

大于

7.8

5.6

万元

20

14.36

2021年年初我院1名书记员考录公务员离职,故书记员经费有结余,未达到人均7.8万元。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提升

正向

大于

85

9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对经费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100

%

15

15

 

总分

100

91.03

 

 

  项目六: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0

15.00

1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00

15.00

15.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秉承适度超前原则,下大力气加快检务保障装备建设,服务检察业务一线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检察官办案智能化。

保障了全年办案所需装备,及时解决技术所需,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台(套)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15

15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

1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莉    联系电话:0478-421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