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6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518.93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505.84万元,包含人员经费313.79万元、公用经费41.98万元、办案业务费109.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0.77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13.09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9万元。
2022年1-6月“三公”经费共支出4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检车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