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3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88.04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188.04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51.83万元、公用经费15.33万元、办案业务费20.6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0.19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6.17万元。
2022年1-3月“三公”经费共支出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过路费、交通费等。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