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561.49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552.89万元,包含人员经费274.96万元、公用经费44万元、办案业务费162.4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1.53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8.6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万元。
2021年1-6月“三公”经费共支出48.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7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检车费等;公务接待费用0.51万元,用于我院业务往来接待费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