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252.77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248.55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60.27万元、公用经费18.06万元、办案业务费68.3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83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4.22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万元。
2021年1-3月“三公”经费共支出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检车费等。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