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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四季度财务收支及“三公”经费情况
时间:2021-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1-12月我院共收到财政拨款1156.69万元,其中内蒙古财政厅拨入经费113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03万元、公用经费72.09万元、办案业务费343.0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49万元;地方财政拨入经费22.50万元。

20211-12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156.69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1134.19万元,包含人员经费570.03万元、公用经费72.09万元、办案业务费343.0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49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22.50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0万元

20211-12“三公”经费共支出6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检车费等;公务用车购置40.2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应急机要通信保障车辆1辆;公务接待费用2.5万元,用于我院业务往来接待费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