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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十二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其职权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权利的综合,是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具体职能和法律手段。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看,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和地方财政部门单位预算。

(一)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属于1个独立预算单位,内设5个部室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设有一个事业编制机构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事务服务中心经费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经费中编制,不独立编制预决算。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编制31个,事业编制5个;2021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6人,事业编制人员16人,聘用制书记员8人,经政府同意聘用司法辅助人员5人。年初退休人员24人,遗属1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独立编制预算)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独立编制预算,经费预算含在磴口县检察院预算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

 

 

3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088.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8.17万元,减幅16.70%,减少原因为2020年收入预算包括2019年年末结转信息化建设资金,2020年年末我院无结转,故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有所减少。支出预算1088.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8.17万元,减幅16.70%,减少原因为2020年支出预算包括2019年年末结转信息化建设资金,2020年年末我院无结转,故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较2020年部门预支出预算有所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8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8.1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8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12万元,占比59.01%;项目支出446万元,占比40.9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预算支出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全力保障检察业务办案、检察装备、信息网络建设科技强检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88.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959.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6.97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支出预算包括2019年年末结转信息化建设资金,2020年年末我院无结转,故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较2020年部门公共安全支出预算较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48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公补部分有所核减。

3、卫生健康支出3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加原因为根据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增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44.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2020年住房公积金公补部分有所核减。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29万元,增幅179.06%,具体原因为2021年我院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两辆;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29万元,增幅179.06%。其中:

1、2021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增减0%。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增减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29万元,增幅201.45 %,具体原因为2021年我院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两辆;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40.29万元,增幅201.45 %,增加原因为2021年我院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两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4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0.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40.29万元,增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增减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万元,比上年减少21.96万元,下降61 %。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厅根据人员编制核定单位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8辆。我院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2020年项目支出度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共计281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35万元、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10万元、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14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6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万元,共计28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共有7个,公开绩效目标预算项目共6个,主要有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由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得公开,因此,公开预算项目数占全部预算项目数的85.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2020年,我院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保障检察人员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保障机关正常有效运转,全力实现检察业务部门高效完成2020年业务目标工作,从物质基础及后勤保障方面为提高检察机关整体办公办案水平而努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0478-421805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