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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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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属于1个独立预算单位,内设5个部室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设有一个事业编制机构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事务服务中心经费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经费中编制,不独立编制预决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收入总计2195.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63.6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09.91万元,其他收入21.85万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80.2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厅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于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和信息化建设资金;拨入201410月至201812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补部分及拨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公补部分。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19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31.7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3.61万元;支出总计2,195.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4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53.71万元,增长26.10%;支出总计增加453.71万元,增长26.1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厅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于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和信息化建设资金;二是财政厅拨入201410月至201812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补部分;三是财政厅拨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公补部分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3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91万元,占98.90%;其他收入21.85万元,占1.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7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06万元,占49.10%;项目支出1,054.88万元,占50.9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40.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0.52万元;支出总计2,140.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0.6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18.25万元,增长40.60%;支出增加618.25万元,增长40.6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厅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于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和信息化建设资金;二是财政厅拨入201410月至201812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补部分;三是财政厅拨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公补部分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4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91万元,占48.50%;项目支出1,054.88万元,占51.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83万元、津贴补贴249.37万元、奖金11.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83.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万元、住房公积金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5万元,较上年增加179.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厅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于年中追加拨入201410月至201812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补部分及拨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公补部分;公用经费8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取暖费1.61万元、物业管理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福利费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2万元,较上年减少27.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有10人转隶地方监察委,财政厅核减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万元,完成预算的7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完成预算的77.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8年自侦部门转隶后,跨区域交叉办案次数减少,办案支出成本有所减少,故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与预算有差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三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万元,占87.20%;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占12.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2019年未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及维护费,车均运维1.70万元,较上年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自侦部门转隶后,跨区域交叉办案次数减少,办案支出成本有所减少,故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有所减少。2019年末,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接待50批次,共接待100人次。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往来接待。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比例缩减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9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1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238件,结案率达到91.17%,平均案件时间受案后5天内审结,人均办案支出0.8万元,未完成预计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指标值,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为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1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7%,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购置单价1000元以上检察业务装备47件(套、台),验收合格率98%,超过10万元的装备购置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采购比率95%。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95%。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98%。业务装备使用对环境的影响10%。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399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39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诉科案件受理数量

≥100

已完成

控告申诉科案件受理数量

≥20

已完成

侦查监督科案件受理数量

≥1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5%

未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受案后5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0.8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5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7%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1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61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我院检察业务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加更完善、信息网络更加安全、便捷。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20/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9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95%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9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50万元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9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5%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8万元,比2018年减少27.54万元,降低25.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有10人转隶地方监察委,财政厅核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属于属地管理,因统计口径理解有误,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信息数据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填列,在经费差额表中填列,造成部门决算公开08表中政府采购支出信息没有数据。2019年度本部门实际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万元,2018年减少102万元,降低84.54%,主要原因是:20199月底我院新大楼正式搬迁使用,故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64万元,比2018年减少103.24万元,降低67.09%,主要原因是:我院政府采购属于属地管理,地方财政政府采购系统12月初截止统计采购数据,我院政府采购项目于12月中旬公开招投标,地方财政未计入统计数据,故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主要用于:我院查办各类案件所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0478-421805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07表  
部门名称: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部分合计行与明细行合计可能存在不一致。  
3.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