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2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2026.76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2009.91万元,包含人员支出914.73万元、公用支出80.18万元、办案业务费支出399万元、业务装备费616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16.85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5万元。
2019年1-12月“三公”经费共支出19.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