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9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217.08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1204.61万元,包含人员支出745.93万元、公用支出65.72万元、办案业务费支出199.70万元、业务装备费193.26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12.47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7万元。
2019年1-9月“三公”经费共支出14.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9万元。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