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3月我院财政拨款支出207.05万元,其中财政厅拨款支出203.05万元,包含人员支出137.11万元、公用支出26.45万元、办案业务费支出39.49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4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
2019年1-3月“三公”经费共支出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