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职能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其职权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权利的综合,是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具体职能和法律手段。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属于1个独立预算单位,内设18个科室局。下设一个事业编制机构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事务服务中心经费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经费中编制,不独立编制预决算。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有行政编制42个,事业编制8个;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8人,事业编制人员19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经政府同意聘用12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91.30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85.73万元,收入合计877.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数877.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6万元。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1008.80万元,其他收入172.42万元,收入合计1181.22万元。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356.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9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7万元。

2017年全年收入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4.19万元,增幅35%,具体原因为:财政厅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于年中向我院追加经费及磴口县财政局向我院拨付退休人员、遗属人员经费。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45.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81.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3.97万元;支出总计1,745.1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70.79万元,下降33.30%;主要原因:2016年地方财政向我院拨付基建经费及追加业务经费1000万元,故2016年决算收入数较大;支出总计减少870.79万元,下降33.30%。主要原因:2016年我院将地方财政安排的基建经费、业务经费用于支付我院新大楼建设费,故2016年决算支出数大于2017年决算支出数。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8.80万元,占85.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72.42万元,占14.6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83万元,占64.70%;项目支出478.34万元,占35.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42.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33.80万元;支出总计1,542.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56.4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26.55万元,下降4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地方财政向我院拨付基建经费及追加业务经费1000万元,故2016年决算收入数较大。支出减少1,026.55万元,下降40.00%,主要原因:我院将地方财政安排的基建经费、业务经费用于支付我院新大楼建设费,故2016年决算支出数大于2017年决算支出数。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82万元,占52.20%;项目支出478.34万元,占40.3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26万元、津贴补贴311.74万元、奖金12.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27万元、住房公积金51.47、采暖补贴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92.5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上划后,财政厅能够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及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调整增加人员工资,故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9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5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3.59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取暖费6.72万元、物业管理费12.17万元、差旅费1.1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3.98万元、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劳务费8.55万元、工会经费6.17万元、福利费5.6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9万元,较上年增加45.7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厅向我院拨付公务交通补助费用,故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9.9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8万元,完成预算的5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91万元,完成预算的5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91.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由于2017年初计划采购公务用车一辆,但由于采购手续未能及时办理,故我院未能采购车辆,导致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1万元,占91.50%;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占8.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不存在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1万元,用于我院查办各类案件及履行公务活动期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车均运维费2.90万元,较上年减少11.84元,主要原因:2016年我院参与全区跨区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次数较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多,2017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较上一年数量有所减少,故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有所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68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90人次。主要用于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41万元,比2016年增加45.73万元,增长100.10%。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厅向我院拨付公务交通补助费用,故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2.21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地方财政将以前年度拖欠的装备经费全部拨付给我院,我院利用装备经费采购检务保障设备,另根据地方政府采购标准有所提高,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故2017年采购支出较2016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2.08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未发生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9万元,比2016年增加27.4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较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6年增减0.0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增减0.0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比2016年减少2.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车治理改革工作要求,我院向磴口县公车治理小组上交车辆1辆;另由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老旧已经国资部门批准作报废处置,故2017年我院车辆较上年有所减少;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减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减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减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减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晶      联系电话:0478-421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