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其职权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权利的综合,是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具体职能和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公共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独立编制的政法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政治处、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纪检监察室、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乌兰布和农场检察室、派驻渡口镇检察室、派驻隆盛合镇检察室,不存在外派机构。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编制42个,事业编制8个;2018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8人,事业编制人员19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经政府同意聘用12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72.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1.06万元,增长22.90%,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预算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多。
支出预算972.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1.06万元,增长22.90%,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预算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多。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7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2.36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36万元,占比83.10%;项目支出164万元,占比16.90%。
上述费用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支出,机关运行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支出及检务保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2.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2.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68.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关运行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支出及检务保障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90万元,比上年减少5.04万元,下降8.40%。其中:
1、2018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4.8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90万元,下降8.6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0万元,增长8.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21.8%。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计划2018年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后办案交通费用下降。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是2018年物业管理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我院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