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检察院2017年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其职权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权利的综合,是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具体职能和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机构设置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公共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独立编制的政法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政治处、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纪检监察室、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乌兰布和农场检察室、派驻渡口镇检察室、派驻隆盛合镇检察室,不存在外派机构。
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1、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收入来源情况
2017年,我院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9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30万元,含人员经费536.50万元、公用经费93.80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
2、支出预算明细
2017年度,我院支出预算数791.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9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83.21万元,含基本工资260.76万元、津贴补贴141.47万元、奖金11.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98万元、绩效工资20.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3.80万元,含办公费12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6.48万元、邮电费2.58万元、取暖费7.40万元、物业费6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工会经费6.20万元、福利费7.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9万元,含在职人员采暖补贴9.83万元、住房公积金43.46万元。
项目支出161万元,含办案业务费支出110.65万元、业务装备费50.35万元。
3、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59.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含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4、上下年“三公”经费对比情况
(1)我院2106年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故2017年未作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长25万元,增长率100%,其原因为我院现有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年代较久,车况差,2017年计划采购更新车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较上年下降8.74万元,下降比率21%。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94万元,较上年下降1.23万元,下降比率29%。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因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院公用经费使用数有限,故我院仅就机关运行经费做以下预算安排:办公费12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6.48万元、邮电费2.58万元、取暖费7.40万元、物业费6万元。
6、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6.15万元,其中货物类50.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办公设备购置及执法执勤及车辆购置;服务类25.8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日常运行及办案运行中办公用品购置、电脑耗材购置等。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1、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院转移支付资金161万元,含办案业务费110.65万元、业务装备费50.35万元。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我院查办各类案件费用支出,业务装备经费蛀牙用于我院办案办公设备购置及执法执勤及车辆购置。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