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检察院2017年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其职权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权利的综合,是体现检察机关性质的具体职能和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机构设置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公共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独立编制的政法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政治处、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纪检监察室、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乌兰布和农场检察室、派驻渡口镇检察室、派驻隆盛合镇检察室,不存在外派机构。
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1、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收入来源情况
2017年,我院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9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30万元,含人员经费536.50万元、公用经费93.80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
2、支出预算明细
2017年度,我院支出预算数791.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9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83.21万元,含基本工资260.76万元、津贴补贴141.47万元、奖金(奖励工资)11.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98万元、绩效工资20.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带薪休假)33.3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3.80万元,含办公费12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6.48万元、邮电费2.58万元、取暖费7.40万元、物业费6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工会经费6.20万元、福利费7.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9万元,含在职人员采暖补贴9.83万元、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43.46万元。
项目支出161万元,含办案业务费支出110.65万元、业务装备费50.35万元。
3、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59.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含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