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 日在磴口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白和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保障磴口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时间印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抽调40余名干警到民生小区、祥瑞小区及高速路口进行疫情排查,全天24小时开展疫情防控。党员干警带头参加了对湖北返磴人员的重点隔离、日常管控等工作。组织党员缴纳特殊党费4907元。

(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多次深入乡镇、机关单位、学校开展宣讲,制作专栏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加强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势态氛围。年内审查办理了孔某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名检察官参加了以郭某为首的5.08涉黑案件46名被告人为期28天的庭审工作,通过办案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三)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8件8人,实施司法救助2人,共发放司法救助款3.5万元。 联合县教育局对我县5所中小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联合县妇联开展“暖心依链”爱心活动,为渡口明德小学36名学生发放价值6400元的棉衣,购置10余组衣柜为我县4所小学4000余名师生开展主题预防教育宣讲活动,并发放宣传册、开展调查问卷、赠送图书、聘任学生代表为“校园安全监督员”,着力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四)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

受理线索12件、立案1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全部按期回复并整改,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年内责任单位清理淤泥杂草垃圾2万余方,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5处2000余平方米,疏通桥涵4处。认真开展回头看行动,坚决杜绝治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审查办理的“磴口县黄河二排干渠医疗废物乱堆破坏生态环境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要求。受理食品标识类案件线索5件,立案5件,向行政机关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已启动食品标识专项整治,并立案调查一起假冒食品标识案件,真正实现了“一个专项推动治理一个领域” 的双赢效果。

(六)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为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召开联席会议向监管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监管单位在送达会上与所有窨井权属单位签订了《磴口县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书》。各权属单位迅速排查,对存在缺损、遗失的窨井盖立即更换并建立台账,做到长效监管,真正形成全县相关部门联动、治理的工作格局

(七)依托区域化党建共建,做好服务群众工作。选派2名党员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在巴彦套海农场,结对帮扶责任人12人对贫困群众制订帮扶措施,补充完善脱贫档案,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深入开展了社区创建卫生县城“1+N”区域化党建+文明创建活动,党员报到25名,结对帮扶贺兰社区贫困户20户。

二、全面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件41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2件31人,不批准逮捕5件10人。受理立案、撤案监督9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9件106人,提起公诉81件104人(含上年积存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件15人。提出抗诉1件2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78件,审查法院判决81件118人,一审生效判决67件90人,已审结94件11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及口头违法纠正30次。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纠正遗漏同案犯10人,法院已判决9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通过办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统筹协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共同发展。

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件,其中执行监督案件13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

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其中督促履职案件1件,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4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行政机关回复并履职17件未到回复期14件,发布诉前公告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监督实现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质效双提升,形成了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认真开展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其他业务工作。

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标准。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7件;接待来访群众80人次,检察长接待15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为1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9万元。使被救助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针对疫情期间在押人员隔离情况及食堂卫生等情况提出了书面及口头检察建议12次。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4人。

发布各类信息181条,被各类报刊、网站、媒体及上级院转发113条,召开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14人,40余名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有效推动了检务公开。

三、强化责任意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引导干警廉洁从检,筑牢政治思想防线。积极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把新思想、新要求、新规定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牢牢把握“最”的标准、“强”的要求,努力做到“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

本年度被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经复查验收保留了“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多名干警受到自治区、市、县表彰。

四、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新活力

(一)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先后联合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共有74件9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11%,量刑建议采纳率91.84%

(二)“三检合一”模式推进情况。将《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各类刑事案件交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形成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监督,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食药安全一体化办案机制,督促相关人员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5.67万余元,努力提升公益保护监督水平。截至目前共受理此类案件10件10人,提起公诉9件9人,其中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降低案-件比出台我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成立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考评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有效降低案件比,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五、加强基础建设,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新建的远程接访、远程提讯、远程庭审和数字化智能档案室保障了疫情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购置会议室存储录入系统、公益诉讼快检箱、听证室设备、智能巡检系统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党建展览室及检察文化长廊已经建成。基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标准,正在购置国产化设备并投入使用。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重要保证。我院通过检察开放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主动征求、倾听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与建设“平安磴口、法治磴口”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意见建议质量方面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检察院,更要做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以司法为民为中心,着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紧扣全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质量,继续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法律规定,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统筹推进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和审判程序监督,畅通环境保护信息渠道。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协调发展。深入分析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 “五过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担当作为精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政法系统“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求真务实、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