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新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8年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展开。

(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我院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积极履行各项职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56人,受理本院公诉部门移送逮捕案件22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036人,决定逮捕1件1人,不捕6件9人,其中412人在办,无捕后判无罪案件,无复议、复核的不批捕案件。受理公诉案件81114人,提起公诉6792人(含上年积存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9件9人,审查法院判决5879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69103,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目前正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033人。

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案件12件,直接答复6件,转民行部门办理2件,侦查监督部门办理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接待来访11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5人次。所受理的案件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当事人。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侦查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口头纠正违法33件次,《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9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份,向公安机关发出《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函》3份、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各1份、立案监督1件1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6件。其中办理申请监督案件1件,为执行监督案件,已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依职权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件,已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正在审查4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件,行政机关已全部采纳。公益诉讼共受理线索19件,立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收到回复3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看守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次,对在押人员上法制课5次,帮教谈话60余人(次),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清监10次,院领导到驻所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3次,确保了监管场所规范管理和文明执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其中,不立案1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办案机关采纳4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提出口头检察建议30余次,书面检察建议10次,均得到及时回复,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针对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1件,检察建议1件;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2件,均进行了整改并回复。

    (二)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按照上三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为营造扫黑除恶“全民动员 人人参与”的应有氛围,我院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开展动员、宣传工作。一是通过本院迎街LED显示屏不间断播放专项斗争标语,在单位大门及控申大厅张贴全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发动群众检举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二是在我院扶贫地点巴彦套海农场悬挂横幅并向农户家中发放宣传单300余份;三是以“法治进校园”、“送法进社区”为载体我院6名法治副校长向6所中小学师生和南开社区居民3000余人进行扫黑除恶专题宣讲;检察长深入诚仁中学,开展“法育未来 共建平安校园”的主题讲座;四是利用本院微信公众平台,不定期发布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并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五是提升与强化全院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及全员集中统一学习和参加上级院视频培训学习等方式,全院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目的、意义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通过不同层次的专门研讨、知识测试和上级院、本院党组的不断号召、推进,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队伍思想已统一、基础已夯实。

10月中下旬,我院扫黑除恶专项培训、夯实理论基础活动更是密集展开——10月15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磴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进一步明确本院的职责分工10月22日,按照县政法委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对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的学习成效进行检验,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做到“入脑入心”10月30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到市政府报告厅参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使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和及“黑恶”的本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更准确的理解把握。

11月开始,与公安、司法等机关的扫黑除恶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运行——11月5日,按照上级院要求,分管领导带领公诉部门5名干警提前介入了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连续5天审阅案件22册,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24条,明确了下一步侦查方向,得到了侦查机关的认可;11月12日,检察长深入磴口县看守所及社区矫正场所,实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在押人员积极揭发并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对沙金司法所、隆盛合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督查,与社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督促、教育、引导他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来。

(三)坚决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去年10月底完成了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身份确定工作;首批员额制改革入额14人,转隶3人,现11名入额检察官均在业务部门办案,不存在入额领导不办案、挂名办案等问题根据自治区检察院下发的案件承办确定工作规定,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由系统按照轮案规则将案件直接分配到承办人,实现案件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1月至今随机分配案件145件,指定分案24件;加强对入额领导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出台了《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实施意见(试行),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员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活动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份法律文书上都做到全程留痕,实现对检察官办案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第二批入额工作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我院现有1名司法辅助人员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环节。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公诉工作中更加重视庭前的证据审查工作,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严格审查,充分考虑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引起的证据变化和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围绕案件焦点使出庭应对准备工作更加充分。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该宽不宽、该严不严、宽严失当的问题,探索建立健全公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机制。

(四)积极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的干警深入磴口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黄河工程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走访、摸排线索,进行专项活动工作对接。相关单位对黄河河道排放生活污水情况、排污口设置及水质检测情况、沿岸土地使用情况、沿线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处理情况、渔业资源保护等基本工作进行了通报。派出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对流经磴口县境内黄河部分沿线、支流、排干等地的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掌握内黄河水资源保护、沿岸资源保护的基本情况,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6件,已全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正在积极整改中。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民行部门加强与侦监、公诉、控申部门的沟通联系,从侦监、公诉部门办理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破坏环境资源等涉及公益保护刑事案件中深挖线索目前正在跟进1起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提供保障

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以来,我院按要求及时走访相关行政机关了解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情况并予以上报;与磴口县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掌握法院非诉执行案件100余件分三批调卷审查,审查重点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违法情形,监督行政机关未按裁定及时强制执行问题,同时密切关注涉及公益的执行案件,注重发现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线索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九月份,与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磴口县教育局联合,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59户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清洗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索证索票不规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规范、原辅料购进管理不严、设施设备的配备不符合要求等,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16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户。通过联合检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下一步,我院将针对责令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线索将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进行检察监督。

扶贫攻坚工作。党组聚焦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开展。选派有责任心的3名驻村工作队员到巴彦套海农场开展工作抽调14名干警一对一帮扶五七分场、八分场15户扶贫户,检察长王新平单独帮扶贫困户5户。帮扶干警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共识别出精准扶贫户15户38人。工作中,无论是对政策的掌握、宣传、动员、落实方面,还是对信息采集、工作流程、档案整理等方面,都做到“精”、“准”,为掌握贫困户的致贫原因,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政策,走村串户,全面摸清贫困户的的基本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所思所盼,优先将无房、危房、重大疾病、因病因灾、因教因老致贫几类弱势群体纳入精准扶贫的脱贫范畴。完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在广泛征求干部、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了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一户一策档案,做到了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确保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智慧检务”工作水平。积极推进12309网络和实体平台工作,建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服务的网络和实体平台,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视频接访案件审查办理扩大使用覆盖面、增强应用效率效果健全应用制度规范、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切实让群众感到视频接访好用管用,主动应用,扎实推进远程接访工作常态化。

(五)强化队伍建设工作,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放松。我院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采取线上线下不同层次集中学习、分散自学及专题辅导讲座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引导教育党员干警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干警党性坚强、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 

强化公正廉洁执法不放松。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党组一班人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在行动上切实绷紧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弦,从严要求,着力以自身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队伍力树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一是强化纪律要求,从严落实日常工作纪律二是加强警示预防教育,从源头上抓纪律、强作风三是强化办案及日常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办案及工作纪律。

(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主要方法,也是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我院确定专人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上门汇报、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召开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做好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5月份,我院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4人,校长6人,学生代表4人,共发放出征求意见表14份,收回征求意见表14份。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向市院上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台账。通过公开检务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体验看得见的公平正义。通过“两微一站”新媒体,发布各类检察信息千余条,宣传法律知识、先进事迹,让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走出“法律圈”,融入百姓“朋友圈”。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诉讼监督工作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检察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二是专家型、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不足,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成效还不明显,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一)牢牢地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新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更加主动地投身于平安磴口、法治磴口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类犯罪。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大力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学习、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构建。

(四)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将改革进行到底

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

继续充分发挥党组在检察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化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以强烈的党性原则、规矩意识,勤政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向上级院、县委、群众交付一份满意答卷。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磴口县检察院要在磴口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生态富裕和谐美丽新磴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