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新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重点打击涉黑性质组织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对重大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件54人,批准逮捕27件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件80人,提起公诉38件51人(其中上年积存15件21人),移送其他院审查2件2人,正在审查8件38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件5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无逮捕必要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3件6人,决定不起诉4件5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积极开展以“宣传到村社,送法进农家”为主题的“创新亮点工作”。深入辖区内乡镇、苏木、农场下设的村、嘎查、分场,对农牧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4次,发放法制宣传手册100余册、宣传单1000余份,广泛开展了法律服务活动。此项创新亮点工作已入围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工作评选。
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强了信访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对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调处工作,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受理控告举报线索、控告申诉案件21件,及时予以分流转办;接待来访群众13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40人次,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一年来无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履行反腐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狠抓案件质量,规范执法办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件2人,均为大案,1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法院正在审理中。通过办案,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
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各苏木镇及地税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22个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24次,受教育人达1000余人。对300多家企业和400多人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展预防咨询30次。与县纪委联合组织全县各乡镇苏木、国营农场、科局主要领导70余人参观市警示教育基地,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强化诉讼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漏捕2件2人,其中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去年1件立案监督案件有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提出量刑建议6件,均被法院采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提出刑事抗诉1件6人,并获上级院支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组织观摩庭1次;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对法院审判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做到了防错防漏,不枉不纵。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采取与社区矫正组织、帮教人员及矫正对象“三见面”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促进了矫正对象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三无”目标的顺利实现。针对监管活动漏洞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5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申请监督案件10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1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已收到回复;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7件。
(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队伍作风建设
院党组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真学、真听、真查、真改,被县委确定为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标杆单位。坚持把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立行立改、整章建制贯穿于活动始终,有效解决了一些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四风”突出问题。全院干警群众观念明显增强,主动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得以彰显,严格、规范了检察队伍管理,促进检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并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衔接,压茬推进。
作为自选动作,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严肃开展了对在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积极开展了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认真开展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
(五)深入开展“三个推进年”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办案,真正发挥表率带动作用。落实党组议事、检察委员会研定及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二是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在年初与领导、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深化“一岗双责”制度。三是严格队伍及日常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外出请销假登记、考勤网上通报及不定期督查、严格各类会议纪律。四是以教育培训为核心,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共开展自主业务集中学习10次,选派34名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培训学习。积极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区检察机关电子证据竞赛、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阅警演练暨警务技能竞赛。全面落实《磴口县检察院高层次学历教育及司法考试培训学习规划意见》,调动干警参学、参考的热情,院内学习氛围浓厚。
2.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深入查找了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的不足,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二是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进一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案件进出口管理,强化流程监控,做好案件评查等工作。共录入案件98件157人,不予接受案件1件1人;接受送达法律文书763份;流程监控案件14件,作出口头提示11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人次,电话查询17次;评查已结案件89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现行的32项制度进行梳理,修改、修订各类规章制度8项、新制定6项。
3.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检察内网建设,丰富了检察内网的功能,推动了与上级检察机关业务、政务、队伍、后勤管理信息系统融合贯通。二是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了案件信息公开服务岗,专门为当事人、律师等办理网上信息公开查询事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4件,公开法律文书4篇。三是投资10余万元完成了视频会议室、控申信访接待大厅的改造。投资2万元完成了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改造工程。四是涉密专线网络分级保护完成布线、软件清理、电脑加固等工作。
(六 )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我院关于刑事诉讼情况专项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报告,一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做了履职情况报告,办理了人大交办、转办、督办案件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结对社区代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走访相关单位及个人,深入渡口镇南滩村、巴镇贺兰社区、乌兰布和农场三分场逐门逐户开展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及执法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类并进行认真整改。
各位代表,在各方面的真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检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行业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还不够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思路
(一)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以履行职能、执法办案为切入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的发挥职能、服务经济、贴近民生、促进和谐。
(二)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决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严肃查办危害“三农”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注重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增强预防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严防冤假错案,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深化检务公开,促进阳光执法。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发布工作。开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对法律和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事项,逐步向群众公开,以公开强化对自身的监督,以公开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衷心感谢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践行“总干”精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所有行业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发生在各行各业中的行贿犯罪行为。
3、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将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从手工操作改为信息化管理,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4、三个推进年:是指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的《全区检察机关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方案》、《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方案》和《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方案》(简称“三个推进年”活动方案),经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
5、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是指全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它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查找、整改问题为关键,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翻箱倒柜、解剖麻雀为方法,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和倒逼机制促进问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工作良性运转,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