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斯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保障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目的,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40件59人,报市检察院决定逮捕3件7人,提起公诉69件11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件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不大的决定不起诉3件5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无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现象,案件准确率达100%。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开展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活动,树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机关窗口新形象。受理控告举报13件,及时予以分流转办。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16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58人次。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开展法制宣传5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6次,化解矛盾纠纷2件8人,接受法律咨询120余人次。继续推进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引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本年度办理的1件未成人轻罪案件已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力求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被市关工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关工委”。与县司法局组成联合考察组,查看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并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探索检察环节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全市侦查一体化办案格局,重点查办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3件8人,其中3件7人为大案,目前,1件2人已做有罪判决,2件6人已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市检察院交办诈骗社保基金案15件18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审查起诉2件2人。
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经县委同意,重新调整了我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七十多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院也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组。宣讲组成员深入沙金、补隆淖等苏木镇开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与组织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工作,在我县科级以上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上做了“筑牢思想防线,让生命与使命同行”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对我县辖区内“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示范项目”、“给水改扩建工程”3项公共投资的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消除和减少诱发职务犯罪因素。为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68次,涉及被查询单位202家。发出整改性或预警性检察建议14份。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业务竞赛活动中荣获第一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单项工作成效显著奖”。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件8人;纠正漏捕3人,1人已做有罪判决;纠正漏诉8人,均做有罪判决。提出完善证据、补侦余罪漏犯等问题的书面及口头检察建议14件次;发出纠正违法意见21件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及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继续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2人,已获改判。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等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对监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8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畅通申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诉机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裁判正确的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执法理念。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使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现代化。目前案件管理办公室已全面开展案件受理、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及法律文书监管、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等工作。
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保证人员定岗、责任定位、工作定标,做到责任清楚、标准明确、按岗尽责。继续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建立了重要案件纪检监察备案、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结合自治区检察院“抽样评估”工作模式,规范各项检察工作。加强办案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办案安全纪律,有效防止了各种违纪违法和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做了履职情况报告,经测评满意率100%。结合“检察大走访活动”,走访了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79人,扶贫帮扶对象10户,社区结对帮扶对象22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28人,不起诉人员1人,未成年受害人及受害人未成年子女4人,职务犯罪案件涉案单位8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14个。通过召集座谈会、逐个访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法律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收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以增强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为目标,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检察人员头脑,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检察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学习型、团结型、实干型和廉洁型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着力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应对复杂局面、引领科学发展、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在思想品质上成为干警的坐标,在工作上成为事业的核心,在管理上展现高水平的组织才能,在社会上成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代表。三是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提升干警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被县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抓好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做好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推进信息化网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专线网、局域网、网络安全建设。稳步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系统。投资改造了办案工作区、案管大厅、侦查指挥中心、控申接待大厅,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各位代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有效性不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高层次人才缺乏,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使检察工作更加融入发展、贴近民生、促进和谐。
二、积极推进平安磴口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积极适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三、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决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
四、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着力增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恪尽职守拒腐防变的能力、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能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的权威性。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衷心感谢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求真务实,勤奋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一、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二、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三、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预防职务犯罪: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同时,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五条中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八、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九、抽样评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推行的新工作模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全面细致的原则,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以发现问题为主,查找工作不足,深入检查分市地区院和基层院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