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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民众脚下安全
时间:2020-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防止窨井“吃人”悲剧发生, 11月6日上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窨井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活动邀请县内所有窨井权属单位参加。会议由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先成主持。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4月,最高检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0】4号),简称“四号检察建议”。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县井盖安全也不容忽视。据了解,从2019年起,我县居民多次反映很多井盖存在缺损、遗失现象,且很多窨井没有权属单位,暴露出了当前我县在井盖管理、施工、养护等方面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后,磴口县检察院闻令而动,迅速对全县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道路进行排查,多次与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彦高勒镇等相关单位探讨、沟通解决窨井盖的统筹困难、修补不及时等问题,共同解决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问题。

活动中,磴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马绍云现场宣读了检察建议,并向被建议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签收检察建议书后,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和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可以引领和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助推城市管理水平共同提升。并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建议落实情况。会后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所有窨井权属单位签订了《磴口县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书》。

此次宣告送达系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采取宣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建议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此举意在将法律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并有助于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各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窨井盖治理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