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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5月19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诉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案,在磴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系首例磴口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9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磴口县坝楞村段二排干渠水体受到污染,磴口县环境保护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9日向磴口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采取相关的整改措施,但履行职责不到位。磴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20日向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磴口县人民法院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阐明了对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由于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磴口县坝楞村段二排干渠水污染的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致使磴口县坝楞村段二排干渠遭到污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法庭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磴口县环境保护局对未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依法继续履行磴口县坝楞村段二排干水污染监管职责。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最后陈述时指出,“我们对磴口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坝楞村段二排干渠监管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个案的结果,我们希望通过本案,以点带面,对其他行政机关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促进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特别是行政机关要更积极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任,以时不我待、敢为人先的精神,忠实履职,努力在服务磴口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