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8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时,发现磴口县黄河工程管理局职工玉荣生、李海平两位同志勇救落水女性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弘扬社会正气,作为见义勇为事迹的发现者,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
磴口县黄河工程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对玉荣生和李海平两位同志进行了表彰奖励,并通过“微磴口”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中,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多层次、多角度传播检察“主旋律”,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供稿:任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