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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路径愈加明晰——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侧记
时间:2026-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0日至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南洛阳召开。这是继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之后,时隔11年再次以公诉工作为主题召开的会议。


8月20日至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南洛阳召开。


11年间,公诉工作的内部构造、内在逻辑、运行机理已发生深刻变化。也正因如此,这次会议被与会人员普遍视为一次“再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方位、把方向、强根基。


“公诉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8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对公诉工作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释,引发热烈反响。


“讲话直面问题不回避,既指出短板痛点,又给出清晰路径,对全国公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顾问、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如是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薛济民、褚晓飞和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应邀参会。


8月20日下午,10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围绕加强公诉基本职能建设这一主题展开深度交流。与此同时,各省级检察院与会人员也在分组讨论中结合办案实际,谈认识、讲问题、提建议。



明方位

准确把握新时代公诉工作新要求


会议指出,进入新时代,公诉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履职环境、犯罪形势等均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挑战,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科学谋划公诉工作。


“会议坚持专业、务实的工作导向,对新时代公诉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针对性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会议阐释了公诉工作如何更好地构建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如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何审查认定证据,如何准确界分三种不起诉等,充满了哲理、理性和智慧,对厘清思想认识,推动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把脉很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评价说,会议全面、系统展现了最高检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她表示,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格局中,刑事检察仍是基本盘,公诉是其核心和枢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在熊秋红看来,公诉权由“定罪请求权”向“量刑请求权”扩展,职能也从单一指控走向追诉、监督、治理等综合履职,大量决定在庭外作出,能否经得起检验成为关键。“责任也变得更重了。”熊秋红说。


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在会议中被着重强调。会议提出,要准确认识法律监督属性的“本质”与“表现”,从刑事审查中的依法纠正漏捕漏诉、追诉漏罪漏犯,开展立案撤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到审查后依法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抗诉,再到行刑衔接、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等,都是法律监督的具体实现形式。强调“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切实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全过程。


阎建国代表表示,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反贪反渎转隶、机构改革之后,更要把法律监督这一核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不能只停留在指控犯罪上,要把监督思维贯穿办案全流程,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监督侦查、审判、执行中的违法问题,做到办案与监督一体推进。


参会人员围绕如何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公诉工作进行分组讨论。


在分组讨论中,与会人员也普遍反映,会议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检察人员的问题——过去在工作中存在把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割裂开来的情况,认为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就是指控职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才是监督职能。会议明确二者交互融合的基本属性后,基层履职方向更加清晰了。


会议还强调,在刑事审查环节,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一样,检察机关应恪守客观中立的原则,体现司法审查属性;在刑事审判环节,公诉权应当承担支持公诉职能,体现指控犯罪属性。围绕“司法审查属性”如何落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顾永忠建议,以司法方式来处理案件——司法方式的核心在于客观中立、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以司法方式行权,既能守住权力边界又能提升检察公信力。他同时指出,高质效不仅要看结果,也要看过程,批捕、起诉等环节如果将过程做到位,社会正面反响会更大。


把方向

以“三个善于”为引领

提升刑事审查与出庭公诉质效


会议强调,“三个善于”紧扣司法办案,既是理念上的认识论,又是指导办案的方法论。“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主要解决“以事实为根据”的问题,为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指引;“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主要解决“以法律为准绳”的问题,要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应当在对法治精神的探究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主要解决办案效果问题,强调要贯穿于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全过程,尤其要注重在诉与不诉的裁量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三个善于”在公诉办案的具体运用引发与会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在证明标准把握上,会议要求准确理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但“必须穷尽法律手段后仍无法查清”才能作疑罪从无处理。与会人员认为,这一要求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提供了明确遵循,在实践中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既不能降格起诉,也不能动辄以“疑罪”为由作不起诉处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实践中存在“个别疑问当作全案疑问”的理解偏差,应当加以匡正,让疑罪从无原则得到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建议进一步认识诉判不一、无罪判决率等指标,避免不合理的考核导向影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落实其当事人地位,建议检察机关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进行调研,并运用审判监督职能,监督落实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和诉讼文书送达权等当事人权利。


陈卫东指出,实践中,部分案件的办理仍存在“以卷宗为中心的静态审查”倾向,与会议提出的亲历性要求尚有差距。这种模式会使部分检察官高度依赖侦查卷宗,形成接力式办案惯性。他建议检察官严格落实亲历性原则,真正查实所有定罪证据,切实担负起审查把关职责,避免片面依赖卷宗材料。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指出,部分公诉人对证据矛盾、程序瑕疵缺乏深度核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未充分激活。


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对亲历性审查也深有体会。有检察官谈到,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阅卷、阅人、阅现场”的工作方法,有些案件只有到了现场、见了当事人,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建立。


同时,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法理情统一不是和稀泥,而是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背景和人民群众感受,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深刻阐释了三类不起诉的本质和适用条件——法定不起诉本质是罪与非罪界分、证据不足不起诉本质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酌定不起诉本质是罚与不罚的界限。围绕不起诉体系的完善,张建伟建议酌定不起诉回归微罪定位,同时通过刑诉法修改将附条件不起诉覆盖至轻罪,形成分层格局,使宽严相济在不起诉环节有更清晰的制度载体。


会议同时对“规范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作出重要部署,指出实践中存在提出量刑建议简单、机械、公式化适用的问题,下一步提升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力、确保量刑建议的合法性和恰当性是重中之重。


皮剑龙委员建议统一类案量刑尺度,完善类案检索、量刑校准机制,健全双向沟通、充分释法的协商机制,规范值班律师履职管理,真正实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薛济民关注配套机制完善,建议规范追加罪名书面告知、完善认罪认罚反悔程序。


曾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过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军则建议细化认罪认罚协商程序,量刑建议释明理由、律师意见书面反馈。


强根基

以能力建设为抓手

推动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


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是审查起诉质效的集中检验,更是人民群众感知检察形象、感受公平正义的最直接窗口。持之以恒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此次座谈会上讨论的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教授褚晓飞提到,她曾受邀参加过洛阳市检察机关组织的“推门听庭”出庭评议活动和公诉人团队对抗赛,近距离了解基层检察院公诉人能力建设的实质举措,感受到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不断提升出庭公诉能力的决心。


皮剑龙委员提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普遍适用后,多数简易案件庭审对抗性弱化,部分公诉人缺乏高强度实战历练,而网络犯罪、新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犯罪等疑难案件高发,形成履职能力“两头挤压”的困境。他注意到,最高检已经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会上也强调,要将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抓紧抓实,相信这样的岗位“大练兵”效果会非常好。


围绕会议上提到的“诉辩关系上,树立既有平等对抗又求价值共识的理念,着力构建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控辩对抗与统一关系”,薛济民代表建议建立常态化业务会商机制,诉辩双方在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共性问题上增进共识,并积极吸纳律师参与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使评议更加全面立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则聚焦侦查监督机制完善谈了自己的感受:“建议完善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构建强制措施备案审查机制,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机制,防止‘重配合轻监督’。”


此外,张军建议在审查逮捕阶段有限开放阅卷、增加逮捕必要性说理、多发布法律适用类指导性案例,为基层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会议同时强调,要科学全面评价公诉案件质效,树牢正确政绩观。与会人员对此深有感触,认为捕后不诉、诉判不一、撤回起诉等都不是天然的负面指标,应当实事求是、分类评价,不能简单以裁判结果反向评价公诉质量,更不能为追求数据好看而牺牲司法公正。


座谈从下午一直持续至傍晚,散场时,大家仍讨论不息,感觉意犹未尽。


会议提出的每一个命题都在与会人员发言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回应:成绩被充分肯定,不足被坦诚指出,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在理论和实践的交融碰撞中愈加明晰。


“期待全国检察机关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把会议部署落到实处,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兼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阎建国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