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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提升收监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是我没有珍惜机会,我不该无视监管规定触碰底线……”敖某因违反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拿着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他追悔莫及。

2020年9月7日,敖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敖某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敖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3年8月间,敖某在其本人经营的麻将馆内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经鉴定,被害人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社区矫正机构决定给予敖某警告一次。另查明,敖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公安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社区矫正对象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经营麻将馆并进行赌博、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存在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不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23年9月21日,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敖某宣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以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内外联合、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收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收监执行案件2件2人,相关监督意见均得到采纳。通过能动履职,强化监外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平安磴口贡献检察力量。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