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没有珍惜机会,我不该无视监管规定触碰底线……”敖某因违反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拿着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他追悔莫及。
2020年9月7日,敖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敖某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敖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3年8月间,敖某在其本人经营的麻将馆内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经鉴定,被害人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社区矫正机构决定给予敖某警告一次。另查明,敖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公安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社区矫正对象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经营麻将馆并进行赌博、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存在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不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23年9月21日,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敖某宣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以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内外联合、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收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收监执行案件2件2人,相关监督意见均得到采纳。通过能动履职,强化监外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平安磴口贡献检察力量。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