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巴彦淖尔农户注意!违者最高罚10万元!
时间:2023-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们:

每年春秋两季是农用地膜回收和科学使用地膜的关键时期,为了保护耕地,端稳端牢绿色饭碗,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定要注意农用地膜的科学使用与回收。

一、认清地膜残留危害

地膜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和可耕作性,造成地力下降,阻碍农作物根系生长,影响农作物出苗、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减产;牲畜误食残膜影响健康甚至造成死亡;残膜夹杂于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品质并对秸秆饲用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残膜弃于田间地头,随风飘散,影响农村环境景观。

二、科学选购使用地膜

农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市场购买厚度0.01毫米及以上的国家标准地膜或加厚地膜(执行标准GB 13735-2017)、全生物降解地膜(执行标准GB/T 35795-2017),要注意查看地膜产品合格证,杜绝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鼓励和提倡采用无膜浅埋滴灌、一膜两用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减少残膜污染。

三、规范回收废旧地膜

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农用地膜使用者要抓住秋收后和春播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确保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四、违反规定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不按规定回收农用残膜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地膜。违规生产、销售非国标地膜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农膜使用者对废旧地膜不得随意掩埋、弃置、焚烧或者翻埋到土壤中,违反者由乡镇或农牧、环境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亩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为鼓励地膜回收,对积极回收利用的使用者,在申请涉农项目补贴时优先予以扶持;对不进行残膜捡拾的,列入残膜回收利用和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企业、合作社等组织三年内不享受所有涉农项目补贴个人到村到镇办理医保、社保等手续予以限制。自治区将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盟市、旗县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旗县进行通报,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涉农项目。

源:巴彦淖尔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