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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复弛检察长出庭履职 带头办理兰卫国、张连柱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案件
时间:2019-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5月20日,兰卫国、张连柱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案二审开庭审理,市院检察长张复弛、员额检察官孙凯、李颖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职务。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一审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巴彦淖尔市检法“两长”同庭履职的首例涉黑案件。

  该案一审由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五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至2016年期间,原审被告人兰卫国、张连柱为了控制五原县砂石料市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建立了巡山队,购置巡山车辆、租用房屋、制作巡山队标志、制定明确纪律规约,有组织的在乌拉特中旗前山至五原县境内道路沿线巡山、巡查,形成了以兰卫国、张连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凭借黑社会势力多次对附近砂石场进行滋扰,对砂石料大车司机进行拦截、恐吓、辱骂、威胁、殴打,不让购买、拉运其他砂场的砂石料,对同行敲诈勒索、阻止经营,称霸一方;为索要砂石料款,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体系较为稳定,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非法控制砂石料市场,聚敛钱财、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涉及案卷70余册,犯罪事实20多起,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13名,罪名7个,且社会影响重大。市院受理案件后,对该案的审查办理及出庭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张复弛担任主办检察官,员额检察官孙凯、李颖、检察官助理周荣为成员的办案组。庭审前,张复弛检察长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认真核实全案证据,就辩解意见、犯罪事实,上诉理由等案件相关情况仔细询问了上诉人,并要求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对涉及的“保护伞”线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进行全面梳理。截至开庭审理,办案组已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条,同时就一审遗漏处理的涉案财物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书面核查意见,督促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认定的7个罪名及事实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进行了详细举证和论述。张复弛检察长适时开展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着力推行领导办案制度,张复弛检察长出庭履职,以实际行动推动了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地生根,为检察人员作了生动的案例教学,带动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院公诉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