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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正式启动内设机构改革
时间:2019-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内设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暨内设机构揭牌仪式。至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出席动员大会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建平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介绍了院机关机构设置的主要内容,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主要把握突出业务属性,控制机构数量;突出专业化建设,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以业务性质为基础,全面调整业务机构设置;坚持优化效能,适当调整综合部门的机构设置四个原则。

 

李琪林检察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一次重大的系统性、重塑性机构调整,也是一次立足当前、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面临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叠加聚合的复杂形势,面临法律定位和人民期待同向发力的现实需要,面临各类案件专业性、复杂性、综合性日益突出的发展态势。只有积极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人员编制,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也只有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固化实践经验,提升司法改革成果,才能更好地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机遇,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决策部署上来,把党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既定的目标思路和工作布局精心落实好,把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真正体现在关键时刻,确保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高效顺利完成。

李琪林检察长指出,要准确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这次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统领,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立足工作实际,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检力资源,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体系,为新时代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突出了全面充分履职,优化了检察职能配置,体现了内蒙古检察特色,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高检院改革要求,也符合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诉讼规律。这次内设机构改革,必将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将发挥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最佳政治、法律和社会效应。 

李琪林检察长要求,要认真负责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这次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要根据新的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对原处级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调整;按照改革要求核定各部门编制,并对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交流,完成各部门机构组建。同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检察运行体系,实现三级院以专业化为导向的内设机构设置和检察工作机制重构。要全员深度参与。内设机构改革,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关乎每一个检察人员,必须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党组加强领导,各部门整体融入、全体检察人员深度参与,自觉践行改革部署,主动执行改革决策。要强化工作保障。内设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工作保障。现有各部门都要站好转型前的“最后一班岗”,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压茬推进分市院和基层院改革。要完善细化分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与自治区检察院职能对应和各分市院机构大体平衡原则,加快各分市院上报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审定和与编委的协调沟通。 

李琪林检察长最后强调,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思想定力,正确看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自觉接受组织考验的维度,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极端重要性,用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全力保障内设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院党组要从对待改革的态度中识别干部,从对待个人利益的调整中考验干部,从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发现干部,真正把那些忠诚、为民、务实、担当、清廉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把工作平稳、队伍平稳作为总体工作要求,切实处理好改革与检察工作和队伍管理之间的关系,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圆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