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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探索内蒙古基层行政检察监督新路径
时间:2026-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探索内蒙古基层行政检察监督新路径




2026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为破解基层行政检察监督案源不足、执行监督乏力等问题,创新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模式,延伸监督触角、规范案件审查、强化上下联动,以“全链条管理、台账式跟踪、闭环式监督”为抓手,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落地落实,拓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来源,有效破解执行监督难题。2026年一季度,全区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同比增长2.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同比增长11%,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打破传统监督局限于个案办理的审查模式,坚持系统思维,主动将监督触角延伸至行政执行“立案-处罚-决定-执行”全过程。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全链条管理台账,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针对提出检察意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逐一核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履行、执行情况,健全“跟踪督办、限期反馈、回头整改”工作机制,对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符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情形的,依法开展监督,精准破解执行难问题。



优化审查机制,夯实全链条监督根基。在案件审查上,确保监督全覆盖。包头市检察院推行案件办理“十步审查法”,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切入点,围绕管辖权、处罚依据、处罚时效、处罚主体、处罚对象、作出处罚情况、违法行为监督、可处罚性、其他违法行为等十项内容,对行政处罚决定开展全要素案件审查,重点排查“应当申请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申请后法院未依法受理或未及时执行”等突出问题,打通案源渠道。截止到目前,挖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18件。在监督质效上,实行“台账式”跟踪,。赤峰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意见跟踪监督台账,载明案件基本信息、不起诉理由、行政违法认定、检察意见内容、送达时间、行政机关回复期限、处理结果等核心要素,实现“一案一档、全程可溯”。依托台账定期开展督办提醒,对临近回复期限的案件提前预警,对逾期未回复、未立案、未处罚的单位,综合运用口头催告、书面督促、通报约谈等方式压实责任,构建起“制发—送达—跟踪—反馈—归档”的闭环监督模式。同时,深化府检联动,打造协同治理格局。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与青山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全链条管理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就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的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协作流程等关键事项达成共识,将个案监督转化为制度规范,为推动行政处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统筹联动,凝聚一体化工作合力。坚持上下一体、协同发力。自治区检察院适时分析研究、加强统筹指导。盟市检察(分)院发挥主导作用,督促基层院抓好落实,定期抽查、及时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兴安盟检察分院充分发挥两级院行政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办案力量、统一办案标准,实现案件线索共享、疑难案件会商,为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提供了一体化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