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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十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 读
本条是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安排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本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本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一方与接受的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一方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对另一方的某些利益具有影响力。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分析判断。比如,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提供的旅游,受监督管理的一方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方提供的健身活动,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利益对上级领导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娱乐等活动,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花费的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 读
本条是关于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券)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员干部腐化变质、违法犯罪,多是从小的生活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的。党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气狠抓私人会所歪风,关键就在于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各类腐败问题,比如公款吃喝、权钱交易等。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禁违规持有消费卡(券)和出入私人会所行为。
本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消费卡(券)”,主要是指能够消费的各种形式的购物卡、消费券、礼券等代币卡。要注意本条与第九十七条的区分,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消费卡(券)行为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券),或者虽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中的消费卡(券)。如果有规定要求不能取得、持有,即使是正常礼尚往来收到的消费卡(券),也属于违反本条规定行为。
关于处分档次,党员干部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