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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
党纪学习教育——《条例》解读(三十七)
时间:2025-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新旧对照版)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 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 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五十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五十一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五十二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五十三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行为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五十四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