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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打破案件和解难关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社会矛盾实质解,近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办理案件过程中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孔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明赔偿意愿,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致使和解协议无法达成,案件办理陷入僵局。因本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适用条件,承办检察官就该制度内容和作用、适用条件、提存方式等详细规定向双方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意适用后嫌疑人家属到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我院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是该办法出台以来,我院成功办理的首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刑事案件。这一制度的运用,有效推进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协同其他单位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该制度的适用,促使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