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上述案情为例,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王某与赵某的借款合同于2020年1月1日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下计算
2020年1月至8月19日,不要超过当时法律规定的24%,2020年至今的利息部分,因赵某于2023年9月1日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不超过2023年8月21日公布一年期LPR的四倍,1年期 LPR为3.45%,那么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3.45×4即13.8%,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