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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展种子安全宣传活动
时间:2023-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田苗 刘宝)2月27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在该区缑氏镇某集会市场开展种子安全专项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消费者种子安全意识。展板上,由该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介绍,吸引过往群众驻足观看。看完展板宣传,不少群众纷纷表示深受教育,“看来真得提高警惕,买种子不能再贪图便宜了。”“买种子还得到正规店里买,田间地头推销的不安全啊。”

  2021年起,陈某等人明知每个种子品种都有唯一的审定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种子不能改变包装、审定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扩大利润,将不好卖的种子包装拆开,换上好卖种子的包装袋,再出售给聂某并由聂某直接销售给农户,后被农业执法人员查获。经对扣押种子送检进行比对,农业部门认定这些种子为假种子。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对陈某等人立案侦查,认定销售金额为35万余元。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偃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对陈某等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等人支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赔偿金26万余元,要求聂某等人支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赔偿金8万余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开庭前,陈某、聂某等人均主动交纳了全部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2年底,陈某、聂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8万元到33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办理案件同时,该院多次和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缑氏镇政府召开座谈会,就种子销售不规范问题,建议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经过交流,各方对行刑衔接等问题达成共识,明确办案环节相关部门责任,加强案件线索移送衔接配合,形成合力保春耕。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