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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
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模式
时间:2021-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被称作“没有高墙的监管教育改造”,为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

该法颁布后,长宁区检察院以“常规+巡回”新型检察模式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监督办案模式,明晰监督权和执行权的界别,做到“监督不缺位,执行不越位”,持续深入推进同步监督、事前监督,努力突破以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再介入的思维惯性。

 

探索巡回检察模式 增强新形势下的动态监督力度

《社区矫正法》施行后,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深入社区矫正一线,通过探索开展巡回检察,不定期走访长宁区各街镇司法所,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查找发掘监督线索,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发现监督线索后,长宁区检察院逐一梳理,分门别类制发检察建议。如获悉2021年第一季度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情况后,根据其违法违规类型、原因、建议措施,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刚刚入矫就屡次违规的矫正对象,经分析其违规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在刑意识,遂建议区司法局对其加强在刑意识教育;对多次擅自离沪的矫正对象,建议区司法局加强管控;而对依法应当司法惩戒的对象,要求区司法局及时予以惩戒。

《社区矫正法》施行一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书23份,分别同比增长了11.11%、109.09%,监督力度有效提升。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 结合巡回检察保障企业发展

疫情期间,为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长宁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前,针对全区10家司法所在册的200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调阅裁判文书和矫正档案,排摸出11名在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和高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分批和这些矫正对象面对面谈话,了解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提供法律咨询,稳定思想情绪。

在巡回检察过程中,长宁区检察院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列为重要工作内容,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的专项监督,深入各街镇司法所参加复工复产情况调查和个别教育活动,向民营企业和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收集相关意见,予以分类整理后,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特别是对因民营企业开展复工复产、生产自救需要请假外出的,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审批流程。如对一名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长期往返出差的矫正对象,在查明情况后,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给予一次性六个月的假期批准,有效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

 

保障矫正对象权益 落实法律监督中的履职担当

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是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而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履职担当。

在一次巡回检察中,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谈话中欲言又止,经过多次追问,她才敞开心扉。原来该对象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判缓刑,其可凭判决书联系公安承办人退回除去违法销售金额后的剩余扣押款。由于立案侦查该案的是外省市公安局,而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较差,视力几乎为零,经济状况也不好,无力赴外地办理退款手续。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向其解释法律相关规定,打消了她的疑虑,并制发《检察公函》催促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及时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收到《检察公函》后,属地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调取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了退款手续,该社区矫正对象获悉能够顺利办理退款后激动不已,连连向检察官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