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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为规范
时间:2018-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为规范

 

 

 

 

  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检察环节的权利,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变相阻碍。对于来访者应当安排人员接待,

  提供场所并提供必要方便。

  接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遵守各项廉政、保密规定,认真执行以下行为规范:

  1.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其要求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核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事宜,并做好解释工作。

  3.不得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刑诉法规定以外的材料。

  4.不得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讨论与案件有关的秘密事项。

  5.不得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案件托关系、打招呼。

  6.不得索取、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财物、吃请和娱乐活动。